Gesu no Kiwami Otome
One Man Tour 2024 “Night Clubbing”
入場辦法
➤ 演出日期:2024/07/15 (一)
➤ 演出時間:20:00 (實際演出時間以現場公告為準)
➤ 演出地點:Zepp New Taipei (新莊宏匯廣場8F)
⍟ VIP加價購
.VIP 報到:16:00
.VIP 整隊:16:20
.VIP 入場:16:45
.VIP 活動:17:00
※ 報到時請同時出示演唱會票券及VIP Upgrade票券,並將由工作人員戴上手環,並於演唱會入場券上蓋「已兌換」章。
※ 整隊依VIP upgrade票券上的序號排隊等候入場。如未能於公布的整隊時間內報到及整隊,將視同放棄您的序號優先權利,需按照現場工作人員指示依現場隊伍順序入場。逾時未報到,視同放棄權利,主辦單位將有權拒絕未於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者入場。
※ 活動入場時將以手環與票券為入場資格辨識,毀損即失去入場資格。
※ VIP活動結束後,請留在會場內等待演唱會開演,如需重複進出場館,仍須再次確認票券及進行安檢,方可進場。
※ 各時間安排可能依現場實際情況有所變動。
※ 入場時,將依VIP序號做為優先入場的序號
⍟ 正式演出
一樓站席
▪ 整隊:17:30
▪ 入場:18:30
二樓站席
▪ 整隊:17:30
▪ 入場:18:30
二樓座位
▪ 入場時間:18:30
身障席
▪ 入場時間:18:30
持有身障手冊的本人購票、本人入場,進場時須檢查身障手冊為本人(若新版身障手冊有註明陪同者,也請陪同者攜帶身份證件以供查驗),若非本人恕無法入場,並且無法退票,場館規定此為社會福利不得加以濫用。陪同者若無陪同身障朋友也無法單獨入席。
➤ 開演時間:20:00
•實際時間以現場情況為準。
•為安全考量,孕婦、七歲以下及未滿 110 公分的小孩禁止進入站席。
⍟ LIVE NATION TAIWAN 服務台
● 開放時間:16:00~演出開始
※若有攜帶禮物,可放置在現場服務台的禮物箱,主辦單位將代為轉交。現場不收大型禮物,僅收卡片、信件類型禮物。
⍟ 官方周邊商品
(相關品項請關注 Live Nation Taiwan Facebook, Instagram, X)
● 開放時間: 16:00 ~ 演出結束(如商品售完則可能提早結束)
※ 請於購買當下確實檢查商品狀態,唯商品確實有損毀或故障方可於當下在販售櫃台換貨,一旦離開周邊商品櫃台,將不予退換貨。
※ 為響應環保,現場不提供塑膠袋,請自行準備購物袋。
⍟ 票務櫃檯
● 開放時間:16:00~演出開始
● 遺失票券處理辦法:
<搖滾區> 因無指定席位,且票券屬無記名有價證券,故票券遺失者可拒絕入場。
<座位區> 遺失票券者,請盡早進線 (02)87729835 或至 拓元票務 申告,遺失票券者須在演出當日 6:00 PM 前,持警局報案單、購票證明及身分證明文件,前往場館票務櫃檯簽立切結書,待開演後清查該票券無人進場,可讓申報遺失票券的消費者入場觀賞。但倘若持票人出現,應以持票人優先,遺失票券的觀眾須另行購票入場(剩餘票券依現場狀況為準),否則將觸及刑法第 339 條詐欺不正取財之公訴罪。若雙方僵持,將請出場外並報警處理。
⍟ 安全檢查
● 任何形式之後背包、行李箱及超過 37*25*11.5cm 之包包,皆無法入場。
● 任何外食及飲品皆禁止攜帶入內,飲用水除外。
● 入場前必須接受安全檢查。請勿攜帶任何行李箱。
● 任何安檢禁止物品,不管以何種形式一律不予入場。
● 場館外設有投幣式置物櫃可寄放行李或包包,數量有限,請多加利用。
● 進場後如需暫時離場,需再次安檢入場。
⍟ 現場注意事項
✘ 禁止攜帶物品(違者逕行沒收)
1. 任何形式之後背包、行李箱及超過 37*25*11.5cm 之包包
2. 自拍棒、自拍神器等同性質器材
3. 任何形式之相機、攝錄影器材、GoPro 與平板電腦等同性質攝影、攝像器材
4. 手拍、哨子、加油棒等製造聲響之物品
5. 超過 A3 尺寸之燈牌、氣球及板凳等可能妨礙其他觀眾觀賞演出之應援製作物
6. 旗幟、旗桿、攝影腳架
7. 任何動植物
8. 玻璃製品、長棍雨傘
9. 打火機、噴霧
10. 任何尖銳及危險物品(依照主辦單位定義)
✘ 場內禁止飲食,飲用水除外。
✘ 請勿站立於座椅上觀賞演出,若因此導致場館物品損壞,須負賠償責任。
✘ 活動現場嚴禁任何形式之相機、攝錄影器材、GoPro 與平板電腦等同性質攝影、攝像器材,並嚴禁任何形式之直播。如經查獲,將由 工作人員留置器材保管並刪除拍攝內容,且概不負責損失與遺失,現場工作人員有權將底片與記憶卡強制曝光及刪除,並視情況提出告訴。
✘ 若經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,主辦單位保有將之帶離演唱會現場、並限制再次入場的權力,請確實遵守入場規範。相關規定以活動官網及現場公告為主,主辦單位保留加場、修改、終止及本活動相關演出內容之權力。